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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| 纺织外贸人请注意!12月份,这些外贸、海关新规将正式实施!

  自2019年12月1日起,都有哪些外贸、海关相关新政策、新规定开始实施?快来了解一下吧!别一不小心就被罚……

美国3000亿关税拟加征

8月13日,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(USTR)宣布了对大约300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10%关税的下一步计划,决定将某些商品的关税推迟至12月15日。这类产品包括: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游戏机、部分玩具、电脑显示器、部分衣服鞋帽。根据3000亿加税清单估算,这批商品规模约占3000亿清单商品的比例为59%。

目前,中美双方已进行了多次通话。11月26日,双方就解决彼此核心关切问题进行了讨论,就解决好相关问题取得共识,同意就第一阶段协议磋商的剩余事项保持沟通。

预计在12月15日前会有更确切的消息,请产品在这一批加税清单中的企业保持关注。

中国拟对美加征关税

12月15日起,拟对原产于美国的3361个税目商品加征10%、5%不等关税。

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三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(税委会公告〔2019〕4号),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,对附件2第一部分所列749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2第二部分所列163个税目商品加征10%的关税,对附件2第三部分所列634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,对附件2第四部分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加征5%的关税。

目前,中美经贸磋商依旧在进行中,在磋商最终结果还没出来前,将按之前原加征关税计划进行,相关进口商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。

沙特SABER认证产品清单12月新增

沙特官方公布了新一批需进行SABER认证的产品。

2019年12月:

纺织品,如丝、毛、棉、布;

拖车和半拖车;

洗涤剂、表面活性剂、肥皂,如液体玻璃清洁剂、液体洗洁精;除消毒剂;

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及其组成部分,如光伏组件、电缆和连接器。

SABER认证,是指针对非沙特本土企业(即出口至沙特的企业)进行的符合性认证评估计划,是新推出的基于原有的SASO认证的升级版。它其实就是一个网络工具,用于产品注册、发行和获取符合性CoC证书,因此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非常重要。请相关出口企业务必与沙特进口商取得联系,确认注册信息。

越南海关出新规,严打洗产地

越南财政部海关总局称,为主动防止产地诈欺、不法转口,越南海关已主动报告越南总理有关产地诈欺、不法转口的现况;同时已颁布2019年8月23日第1662/QD-BTC号决定有关落实总理2019年7月4日第824/QD-TTg号决定,批准“针对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及防止产地诈欺加强行政管理”提案。

印尼对部分纺织品征收高达67%的关税

印尼财政部在编号PMK 161/PMK. 010/2019,PMK 162/PMK.010/2019,和PMK 163/PMK.010/2019财政部长条例中加以安排的数种进口商,规定了临时安全措施的进口税(BMTPS)政策。上述商品是纺织和纺织品。颁布该三项法规作为政府确保国内产业安全的严肃形式,以及鼓励使用国内市场的产品。

通过PMK 161/PMK.010/2019财政部长条例,财政部对进口起始价格为每公斤1405盾的合成纤维和人造纱线产品已规定了临时安全措施的进口税。

而在PMK 162/PMK.010/2019财政部长条例中,财政部对价格由每公尺1318盾至每公尺9521盾的进口布料产品亦已规定了临时安全措施的进口税,以及从价税率(tarif ad valorem)36.30%至67.70%范围

自贸区试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

12月1日起,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


日前,国务院公布《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9〕25号,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,在上海、广东、天津、福建、辽宁、浙江、河南、湖北、重庆、四川、陕西、海南、山东、江苏、广西、河北、云南、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,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,按照直接取消审批、审批改为备案、实行告知承诺、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。

上海海关“查四”系统11月30日上线

据上海相关企业反馈,上海海关于11月27日召开关企座谈会,通知11月30日(本周六)08:30新一代海关查验系统(查四系统)将正式启用

新一代海关查验管理系统(简称“查四系统”)即将正式上线启用。上海洋山港、外高桥港启用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

据悉,“查四系统” 对动卫检查验、海关查验与原来相比有所变化:

1、原来是先海关放行再动检,现在是如有动检的货物视为海关查验,先查验后放行,会导致送货时间会往后延长(具体时间要等正式实施后才知道),港区费用和滞箱费会增加。

2、如货物查验没有问题,所有查验所需费用由港区承担,但不包括因查验产生的港区堆存费和滞箱费。

3、如货物查验有问题,货物所有查验产生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。

海关舱单系统切换,新规实施


为确保“两步申报”业务改革顺利推进,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舱单的管理,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44号公告,我署变更了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电子报文格式,主要包括“原始舱单”“预配舱单”“装载舱单”“理货报告”“运抵报告”“出口落装改配申请”“分拨申请”“分流申请”等报文格式,具体见《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XML Schema》《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制定说明》《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》。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施

自2019年11月15日起,海关对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进行严格检查,进出境中国大陆必须在装船前 24 小时以内提交完整、准确的舱单数据。对超过时限传输舱单电子数据或传输的电子数据不准确的物流企业,予以警告,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

图文来源:化纤头条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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